充實圖儀設備

充實圖儀分配

主辦單位:研發處校發組
承 辦 人:李沛璇
連絡電話:03-265-2511

整體發展獎補助之充實圖儀設備分配原則

本校各學院充實圖儀設備經費分配原則如下(自111學年度起適用):

  1. 學生加權規模:50%(採教育部「獎勵私立大學校院校務發展計畫作業要點」之定義,並以本校呈報教育部之量化數據為計算基準)

  2. 各院經費籌措(總收入):15%(各院經費籌措總收入指各學院「推廣教育」、「募款」、「建教合作與技轉」等三項收入之總合)

  3. 教學績效:15%(採計下列指標:1.學院受聘教師(含專、兼任教師)教學評量達滿意程度(3.5級分以上)之比率; 2.學院於前一年度內開設全英語專業課程之比率;3.學院於前一年度內開設數位課程之比率;4.學院爭取並於前一年度內執行之校外資源比率;5.學院於前一年度內招收跨領域、就業學程、輔系與雙主修學生人數之比率;6.學院於前一年度內開設特色課程之比率;7.學院於前一年度在學學生通過英語門檻人數比率

  4. 全球接軌績效:10%(採計下列指標:1.境外招生與服務; 2.全球學習能力;3.國際化佈局與推展;4.國際學制建置;5.國際師資與培育;6.國際學術聲望

  5. 研究績效:10%(指標內涵依教育部大學校務資料庫相關表冊認列定義及本校研究成果(含創作成果)獎勵辦法辧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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